工伤赔偿是由单位出钱还是其他方面出钱?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不太清楚这笔赔偿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是单位直接承担,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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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费用承担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当职工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工伤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然而,用人单位也并非完全不需要承担费用。即使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仍需承担一些赔偿项目,比如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全部的工伤赔偿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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