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获工伤赔偿后又要求侵权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在工作时受伤,单位给了我工伤赔偿。后来发现这次受伤是因为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我就想再找这个侵权方要求赔偿。但不知道在已经获得工伤赔偿的情况下,再要求侵权赔偿有没有法律依据,心里很纠结,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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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侵权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获工伤赔偿后又要求侵权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的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补偿。而侵权赔偿则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侵权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表明,在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法律并未禁止劳动者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在获得工伤赔偿后,仍然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 举例来说,如果一名工人在工作时被另一家公司的车辆撞伤,属于工伤。该工人既可以从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获得工伤赔偿,也可以向肇事车辆所属的公司要求侵权赔偿。因为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工伤赔偿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权益,使其在受伤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经济补偿;而侵权赔偿则是对侵权行为的一种制裁和对受害人损失的弥补。 然而,在实践中,有些赔偿项目可能会存在重复的情况,比如医疗费。对于重复的赔偿项目,一般遵循填平原则,即受害人不能因同一损害获得双重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工伤保险基金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受害人在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时,就不能再要求侵权人赔偿这部分已经获得赔偿的医疗费。但对于一些不存在重复的赔偿项目,如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侵权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受害人是可以同时获得的。 综上所述,获工伤赔偿后又要求侵权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的赔偿项目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以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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