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要提供哪些文件,工伤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申报工伤所需的文件以及工伤认定的依据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分别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申报工伤需要提供的文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格可以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官网下载或者到其办公地点领取,它主要用于填写职工个人信息、用人单位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这是最直接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件,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明材料;三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是证明你受伤情况的重要依据。此外,有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其次,工伤认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同时,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总之,申报工伤和进行工伤认定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大家在遇到工伤情况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