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迟延忘办工伤险,出事是否也须买单?


在工伤赔偿的情境中,如果用人单位迟延忘办工伤险,而出事之后用人单位是需要买单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这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未办理保险而逃避赔偿责任。职工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不过这些待遇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对于迟延忘办工伤险导致的工伤赔偿问题,职工要注意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发生工伤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按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在工伤赔偿中,即使用人单位迟延忘办工伤险,出事之后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职工要了解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