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同等责任该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经过认定是工伤,责任划分是和单位同等责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赔偿该怎么算,是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吗?还是有其他的赔偿方式?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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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中,其实并不存在“同等责任”这样的说法。因为工伤保险遵循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管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等。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通常是法定的。一般来说,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不同的赔偿项目。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不存在按照同等责任来划分赔偿比例的情况。只要认定为工伤,职工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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