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期间摔伤该怎么赔偿?

我之前受了工伤还在休养,结果在工伤期间又不小心摔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要求赔偿,是和之前的工伤一起算赔偿,还是分开算?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我完全一头雾水,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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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期间摔伤涉及到赔偿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这个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简单来说,就是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情况下受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工伤期间摔伤的赔偿问题,如果此次摔伤与工作相关,符合上述认定工伤的条件,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程序来处理。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医疗费是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支付,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伤残津贴则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如果此次摔伤与工作无关,那么一般不能按照工伤来赔偿。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侵权情况,看是否可以向其他侵权人主张赔偿。例如,如果是在公共场所因为地面湿滑等原因摔伤,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处理工伤期间摔伤赔偿问题时,首先要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证据。然后,要尽快向用人单位报告此次摔伤情况,由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或者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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