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故意犯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我之前有过故意犯罪的记录,现在因为一些事情可能面临取保候审的情况。我很担心因为之前的故意犯罪记录,没办法办理取保候审。我想了解一下,有过故意犯罪记录到底还能不能取保候审呢,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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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曾经故意犯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虽然有过故意犯罪记录,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主要考量的是当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上述可以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重点在于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如果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社会危险性的情形,那么被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比较低。相反,如果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即使有过故意犯罪记录,也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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