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后,确定其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重要程序。在进行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资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格可以在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者到其办公地点领取。申请表要如实填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您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是认定工伤的重要前提。因为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三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能明确您受伤的情况和程度,是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重要依据。 此外,如果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属于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总之,准备充分且准确的资料对于顺利进行工伤认定至关重要。在准备资料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