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违法票据保证罪是如何裁判的,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在处理一些金融业务相关事情时,接触到了违法票据保证罪这个概念,不太清楚法院在裁判这类罪行的时候是依据什么标准,想了解具体是怎么判刑的,以及对应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希望能有详细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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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的裁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标准。 违法票据保证罪,简单来说,就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里,对那些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进行了保证的行为。这种行为要是造成了重大后果,就会构成犯罪。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如果是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这里的“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案件涉及的金额、造成的实际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认定。一般来说,重大损失通常涉及的金额较大、对金融秩序等造成较为严重的干扰;特别重大损失往往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对金融体系、相关企业等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等。 例如,甲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票据业务时,对明显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保证,导致银行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要是损失金额高达上千万元,对当地金融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动荡,就可能被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单位犯罪也是类似道理,除了单位要被判处罚金,相关责任人也要承担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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