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哪些?
我给朋友做了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但是不太清楚自己具体有哪些义务。万一没做好,怕给自己带来麻烦,也影响朋友的事情。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取保候审保证人具体要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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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保证人则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向司法机关提供担保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首先,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具体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也就是说,保证人要时刻关注被保证人的行为,确保其遵守这些规定。比如,要留意被保证人是否有擅自离开居住地的迹象,是否按时接听传讯电话等。 其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这要求保证人一旦察觉到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可能性,或者已经发现其违反了规定,就必须马上向执行机关报告。例如,如果保证人得知被保证人打算干扰证人作证,或者发现被保证人已经离开了所居住的市、县,就应当立即将情况告知执行机关。 如果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责任重大,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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