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刑事案件的事情,听说可以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损失。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在什么时间能提这个诉讼,是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呢?希望了解一下准确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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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从而向法院提起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的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也就是说,从刑事案件立案开始,被害人就具备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侦查阶段,被害人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侦查机关会记录在案,并将有关材料随案移送。不过在这个阶段,主要是侦查犯罪事实,一般不会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实质性处理,但提出请求可以让司法机关知晓被害人的诉求。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会对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并且在提起公诉时,将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而在审判阶段,被害人同样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将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这样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也能让被害人更快地获得赔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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