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买了保险老板该如何赔偿?


当员工遭遇工伤且公司购买了保险时,老板的赔偿情况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下面将详细阐述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员工发生工伤后,赔偿的顺序通常是先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老板(即用人单位)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降低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还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如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当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老板在员工工伤且购买了保险的情况下,赔偿的流程一般是先由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相应的费用,用人单位再承担其应承担的部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