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前六个月执行和解是否有效?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在破产前六个月和债权人达成了执行和解。现在有人说这种情况下的执行和解可能有问题,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下在破产前六个月达成的执行和解到底有没有效力,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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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和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破产前六个月执行和解是否有效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破产,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企业或者个人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其资产和债务的一种状态。执行和解则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这里所说的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就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对于破产前六个月的执行和解,如果执行和解本质上是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了清偿,而且没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执行和解。因为在破产程序中,要保证所有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如果在破产临界期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了特殊清偿,就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然而,如果执行和解经过全体债权人的认可,或者执行和解的结果使债务人的财产受益,比如通过和解保留了债务人重要的生产设备从而有利于继续经营等,那么这种执行和解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的。所以,判断破产前六个月执行和解是否有效,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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