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保险赔偿纠纷该如何判定?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时和单位产生了纠纷。我不知道这种纠纷判定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也不清楚依据哪些法律来处理。想了解下工伤保险赔偿纠纷到底是如何判定的,自己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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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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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纠纷的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保险赔偿纠纷的含义。工伤保险赔偿纠纷是指在工伤保险的参保、认定、待遇支付等环节中,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之间因赔偿问题产生的争议。比如职工认为自己应获得的赔偿金额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不一样,或者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伤认定结果存在异议等情况,都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纠纷。 判定工伤保险赔偿纠纷,第一步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需要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和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在其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步是依据相关规定确定赔偿标准和金额。《工伤保险条例》对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发生工伤保险赔偿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以先进行协商,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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