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够伤残标准该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去做了工伤鉴定,结果是不够伤残标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获得赔偿,也不知道能赔多少。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工伤不够伤残标准时,赔偿的流程和项目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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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不够伤残标准时,劳动者依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法律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是在你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你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给你工资。医疗费,就是你治疗工伤所花费的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以,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是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此外,住院伙食补助费也是赔偿项目之一。一般来说,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总的来说,即便工伤不够伤残标准,劳动者依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在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方面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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