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夫妻是否要共同承担?
我结婚后,我爱人背着我在外面欠了不少债。我想知道这些债务我要不要一起还呢?这些债也没用到我们家庭生活里,我完全不知情。现在债主找上门让我也还钱,我很苦恼,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这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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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欠债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了借条借钱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家庭开销,这些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举个例子,如果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与家庭毫无关系的项目,而且这笔钱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笔投资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或者投资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 所以,判断夫妻欠债是否共同承担,关键在于看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如果你爱人背着你欠下的债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且债主也无法证明存在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共同经营等情况,那么你通常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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