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在什么时候不接收派出所送来的对象?
我有个朋友因为一些事被派出所处理,听说可能要送去拘留所。我就想了解下,拘留所会不会存在不接收派出所送来的人的情况啊?要是有,那是在什么情况下不接收呢?我很担心朋友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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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不接收派出所送来的对象,通常存在多种法定情形。 首先,从身体状况方面来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不予收拘。比如,被拘留人经过专业医疗机构诊断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或者正处于传染性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传染期,出于保障其他被拘留人员健康安全以及对患病人员进行有效治疗的考虑,拘留所是不能接收的。 其次,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也在不予收拘范围内。当被拘留人存在诸如严重心脏病发作、恶性肿瘤晚期等严重疾病,在拘留所内无法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治条件,可能会导致其生命受到威胁时,拘留所会拒绝接收。这也是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被拘留人生命健康的考虑。 另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拘留所同样不予收拘。这是基于对妇女和婴儿权益的保护,《拘留所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因为怀孕妇女身体处于特殊生理状态,需要特殊的照顾和保障;而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需要时刻照顾婴儿的生活,所以不能将其收拘到拘留所。 总的来说,拘留所不接收派出所送来的对象,主要是从被拘留人的身体状况和特殊身份等方面来考量,并且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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