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有效,什么时候失效?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知道工伤认定的有效和失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担心错过了有效时间就不能认定工伤,影响后续的赔偿和权益。想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在什么情况下是有效的,又在什么情况下会失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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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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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工伤认定的有效和失效情况。 首先,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这是决定工伤认定是否有效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一般是有效的。超过这个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就不会受理,工伤认定也就失效了。 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才会被认定有效。比如,要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如果材料不齐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工伤认定依然有效;若未按要求补充材料,可能导致工伤认定申请不被受理,从而失效。 当工伤认定作出后,一般情况下,它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原工伤认定结论被撤销,那么原工伤认定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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