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吗?

我所在的单位给我买了工伤保险,我之前一直以为有了保险单位就不用再管赔偿的事儿了。但最近听同事说,就算有工伤保险,单位可能也得赔偿。我有点搞不明白,想知道到底是不是这样,在什么情况下单位还需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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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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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工伤保险后,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清楚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当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可能需要进行赔偿:第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综上所述,即便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也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特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依然要依法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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