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还没到期,公司却要和我解除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是按什么标准来赔,赔多少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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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解除情形来确定。 首先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的情况。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这就好比你去参加一个工作试用期,结果能力不达标或者经常违反公司的规定,公司当然可以把你辞退且不用给赔偿。 其次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当出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举例来说,你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半,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给你两个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最后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公司没有合理理由就把你辞退了,这就属于违法解除,要按照前面提到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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