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地工伤的赔偿是怎么判定的?

我在工地干活时受了伤,想了解下工地工伤赔偿是怎么判定的。不知道是根据哪些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是受伤的程度,还是其他什么呢?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说说,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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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地工伤赔偿的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考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就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您在工地干活时受伤,符合上述这些情况,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这是确定工伤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等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后是赔偿项目和标准。工地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医疗费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不同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总之,工地工伤赔偿的判定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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