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作时间上厕所受伤是认定工伤还是人身损害?

我在工作时间去上厕所时不小心摔倒受伤了,现在不清楚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还是人身损害。我想知道两者有什么区别,我这种情况更符合哪一种认定标准,认定后会有怎样不同的处理结果,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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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工作时间上厕所受伤究竟是认定为工伤还是人身损害之前,我们先来明确这两个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简单来说,就是在工作相关的过程中受的伤。而人身损害呢,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 接下来看看法律对于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同时,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工作时间上厕所受伤的情况,虽然上厕所看似与直接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体正常的生理需求,是维持正常工作所必需的。从法律角度来看,工作场所的厕所是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合理的延伸区域,工作时间上厕所应被视为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所以,一般情况下,工作时间上厕所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而人身损害通常涉及到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等情况。如果在工作时间上厕所受伤是由于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的,比如有人故意推搡等,那么除了可以认定工伤外,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如果只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等自身原因造成的,一般就按工伤来处理。 综上所述,工作时间上厕所受伤通常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根据认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样的认定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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