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钱有欠条,工人起诉费怎么收?
我给老 板打工,老板欠我钱一直不给,我手里有他打的欠条。我想去法院起诉他,但是不太清楚起诉费是怎么收的。我就是个普通工人,也没什么钱,就怕费用太高承担不起。想了解下这起诉费具体咋算,是我先交还是最后老板给?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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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老板欠钱且有欠条,工人打算起诉追讨欠款的情况下,起诉费也就是诉讼费的收取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举例来说,如果工人起诉老板追讨的欠款金额是5万元,那么诉讼费的计算方式为:1万元部分交50元,超过1万到5万这4万部分按照2.5%交纳,即40000×2.5% = 1000元,总共要交的诉讼费就是1000 + 50 = 1050元。
通常情况下,诉讼费是由原告也就是起诉的工人先预交的。不过,最终诉讼费的承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工人胜诉了,那么法院会判决老板承担诉讼费,届时工人预交的诉讼费法院会予以退还。要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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