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签合同单位认为是个人责任,劳动者该如何抗辩?

我在单位工作一段时间了,单位一直没和我签合同。现在单位说是我个人原因导致没签合同,想逃避责任。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去和单位抗辩,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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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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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当单位认为未签合同是劳动者个人责任时,劳动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有责任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如果单位声称是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未签合同,劳动者可以从证据角度进行抗辩。劳动者可以收集自己曾向单位提出签订合同要求的证据,比如邮件、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有签订合同的意愿,并非是自身原因导致未签合同。例如,劳动者在入职一段时间后,通过邮件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询问签订合同事宜,这封邮件就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从单位的管理流程方面进行抗辩。一般来说,单位有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如果单位没有按照正常的流程提醒劳动者签订合同,或者没有提供必要的合同文本等,都可以证明未签合同并非劳动者的责任。比如,单位没有向劳动者发放合同文本,或者没有安排专门的时间让劳动者签订合同,这些都可以作为抗辩的理由。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如果劳动者能够成功抗辩,证明未签合同是单位的责任,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二倍工资。 总之,当单位认为未签合同是劳动者个人责任时,劳动者要积极收集证据,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抗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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