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否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者是否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这是一个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工伤保险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的赔偿。这是一种基于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经济补偿。而人身损害赔偿则是指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赔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劳动者是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当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时,劳动者一方面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另一方面,劳动者还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已经在工伤保险赔偿中得到补偿的项目,如医疗费等,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可能不会重复赔偿。 例如,小王在工作时被一辆外来车辆撞伤,经认定为工伤。此时,小王既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同时,小王也可以向肇事车辆的车主和保险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但对于已经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部分,小王不能再向侵权人重复主张赔偿。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这样的法律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和对工伤保险制度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