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腕骨折了对方负全部责任但赔偿太少该怎么办?
我之前因为意外导致手腕骨折了,对方负全部责任。可现在对方给的赔偿太少,远远不够我治疗和恢复期间的花费。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让对方合理赔偿呢?想了解具体的解决途径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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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手腕骨折对方负全部责任却赔偿太少的情况,首先要明确赔偿的法定项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就是看医生所花费的实际费用,要有相关收据凭证;误工费方面,有固定工资的按照工资扣减计算,没有固定工资则参考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出差标准计算;护理费,若住院期间有人照顾且照顾人员有工作,按照顾人员误工费计算,没人照顾就参考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如果构成残疾,根据伤残程度,按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计算残疾人生活补贴 ,从确定伤残那天开始,最多赔20年,50岁以后,每多1岁少1年,最少赔10年,70岁以上赔5年。 如果觉得赔偿太少,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对方再次协商沟通,明确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应赔偿的项目和金额,摆事实讲道理。若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相关调解机构介入调解,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沟通协商。若调解也无法达成满意结果,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收据、误工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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