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声明放弃继承权是否应以书面形式表示?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我和兄弟姐妹商量后,我打算放弃继承权。但我不知道声明放弃继承权是不是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口头说行不行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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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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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声明放弃继承权是否应以书面形式表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简单来说,就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这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明确要求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原则上要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这样规定是有其重要意义的。书面形式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可以清晰地记录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愿,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因为如果只是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可能会存在证据难以固定的问题,当其他继承人或者相关利益人对放弃继承的事实产生争议时,口头声明很难作为有效的证据来证明。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继承人在诉讼中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并且经过人民法院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人签名确认后,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因为在诉讼环境下,有法院的参与和记录,能够保证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综上所述,虽然在特定诉讼场景下口头放弃继承也可能被认可,但为了确保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合法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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