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买家违约拿不出钱该怎么办?


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家违约拿不出钱,卖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家按约定支付房款是基本义务,如果拿不出钱就构成了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卖家可以要求买家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卖家有权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款,完成房屋交易。如果买家有能力却拒绝履行,卖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买家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买家确实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卖家可以要求买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例如,卖家原本通过此次房屋买卖能获得的利润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另外,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卖家还可以要求买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总之,当遇到买家违约拿不出钱的情况,卖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沟通记录等,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