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买房合同没收到定金能否毁约?
我和对方签了买房合同,可到现在都没收到定金。我有点不想卖这套房了,想问下在这种没收到定金的情况下,我能不能毁约呢?会不会有啥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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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了买房合同但没收到定金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毁约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咱们要明白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概念。合同成立就是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合同;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有了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有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定金在合同中起到担保的作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但定金是否交付,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没收到定金,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以收到定金作为合同生效或者履行的条件,那么毁约就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金额通常要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可能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所以,签了买房合同没收到定金,一般是不能随意毁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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