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贿赂金额达到多少会被定罪?
最近遇到点事,涉及到贿赂方面。自己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在西安地区,到底贿赂金额达到多少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呢?是有统一标准,还是分不同情况?特别想了解这方面具体规定,好判断自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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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对于贿赂相关犯罪的定罪金额有不同规定。 首先说行贿罪,根据相关法律,一般情况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如果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以行贿罪论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对于对单位行贿罪,如果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会予以定罪。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等特定情形的,同样会被认定犯罪。 再说受贿罪,根据相关规定,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会被认定犯罪。不过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涉嫌贪污救灾等特定款物、曾因贪污等受过处分等特定情形的,为“其他较重情节”,也会予以立案 。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等条款也对贪污受贿相关犯罪的处罚等作出了规定。 相关概念: 行贿罪: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送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别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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