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东莞,贿赂犯罪包含多种具体罪名,不同罪名量刑标准不同。 首先是行贿罪。根据《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行贿罪立案标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对于受贿罪,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属于受贿数额较大,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属于受贿数额巨大,判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行贿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予立案。 相关概念: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介绍贿赂罪: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