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咸阳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首先,赔偿项目多样,这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有相关规定 。 如果受害者只是身体受伤,赔偿项目包括: - 医疗费:赔偿金额是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医用费用的总和。要是后续治疗费还没实际产生,等产生后可以再主张。 - 住院伙食补助费:通常按照30元/天乘以住院天数来计算。 - 营养费:一般根据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也可以按照20元/天的标准来计算。 - 误工费: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能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也可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公安部)(GA/T521 - 2004)》规定计算。赔偿金额是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乘以误工时间,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某年度咸阳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乘以误工天数来算。 - 护理费:可以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乘以陪护时间来计算,也可以按照60 - 100元乘以陪护时间来算,护理依赖程度可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 - 2008)》 。 - 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且要有正式票据,票据要和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如果受害者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外,还能获得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因康复护理需要产生的康复费用、持续治疗消耗的额外康复费用及护理费用,还有可能发生的未来治疗费用等。 要是受害者不幸去世,其家属除了能得到前面提到的部分费用外,还依法享有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费用以及处理这些事务而支付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同时家属也有权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关概念: -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公安部)(GA/T521 - 2004)》:这是公安部制定的,用于评定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的标准,通过这个标准能确定误工时间。 -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 - 2008)》:该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有助于确定护理依赖程度,进而确定护理费等相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