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武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是怎么回事?


杨军武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是我国环境犯罪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典型案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个案件。 ### 案件基本情况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杨军武担任陕西省宝鸡市西北第二印染厂(以下简称“印染厂”)生产计划科科长兼销售科科长。印染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需要经过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然而,印染厂实际将工业废水未经有效处理,就通过管道排入厂区外的排污渠内。 ### 危害后果 印染厂排出的废水顺着排污渠进入宝鸡市引渭渠,最终流入宝鸡市自来水公司的取水段。这些未经处理的废水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严重污染了水源,导致宝鸡市自来水公司的取水段水质受到污染,影响了自来水的供应。大量居民因饮用受污染的自来水而出现中毒症状,给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同时也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 法律依据及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杨军武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中,法院认定杨军武作为印染厂相关负责人,对印染厂的排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他的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 案件意义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从法律层面看,它彰显了我国法律对于环境污染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审判提供了参考和范例。它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责任,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从社会层面看,该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广泛关注,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了全社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