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扬州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我在扬州遇到了一些事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但我对这方面一点都不了解。我想知道在扬州进行司法鉴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从开始申请到最后出结果都有哪些步骤,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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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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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扬州,司法鉴定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是委托环节。这是启动司法鉴定的第一步,一般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来进行委托。委托时,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这就好比我们去医院看病,要向医生准确描述自己的症状和病史一样,准确的材料才能让鉴定更准确。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接下来是受理环节。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主要查看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要是不符合条件,也会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就像医院要判断自己能不能治疗你的病,如果能就接收治疗,如果不能就会告诉你原因。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然后是鉴定实施环节。这是司法鉴定的核心部分,鉴定机构会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鉴定人会严格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在必要的时候,可能还会进行现场提取鉴定材料、询问相关人员等工作。例如在一些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中,鉴定人员可能会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最后是出具鉴定意见书环节。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会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会包含鉴定的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鉴定意见等内容。并且,鉴定意见书要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总之,扬州的司法鉴定程序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来执行的,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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