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年末跳槽季如何解约才不吃亏,辞职时为什么切忌脚踩两船?

年末到了,我想跳槽换个工作环境。但我不知道怎么和现在的公司解约才不会让自己利益受损。而且我有点犹豫,想着能不能先找好下家再和现在公司提离职,就是所谓的脚踩两船,不知道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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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跳槽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年末跳槽季,正确解约对于保障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如何解约才不吃亏以及为什么辞职时切忌脚踩两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解约的正确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您决定跳槽,要提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能让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工作交接和人员安排,同时也保障了您自身的权益。例如,您书面通知后,到了规定的日期,您就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以各种理由阻止您离职。如果用人单位因此克扣您的工资、奖金等,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为什么辞职时切忌脚踩两船呢?所谓脚踩两船,就是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在法律上是存在很大风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您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能会因为精力分散而无法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导致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受到影响。一旦原用人单位因此遭受损失,您和新用人单位都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这种行为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会影响您的职业声誉。 另外,如果您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解约,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您可能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因您的擅自离职而遭受的损失,比如招聘新员工的费用、业务损失等。 总之,在年末跳槽季,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约,避免脚踩两船的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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