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几年财产就无权追回?
我离婚有段时间了,最近才发现之前离婚分割财产时有些问题,部分财产没分割清楚。我想知道从离婚那天算起,过了几年我就没办法再去追回那些财产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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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后财产的追回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向法院提出追讨财产的诉求,之后法院可能就不再保护你的这个权利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境中,如果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要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去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超过三年再起诉,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不过,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这三年期间发生了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你在这期间向对方主张过权利等。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计算会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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