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几年可以宣告死亡?
我有个亲戚不见了,一直没有消息。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一个人失踪达到几年之后,我们才能够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呢?我需要了解这个时间规定,好做进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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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上的制度,它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这里所说的“下落不明”,就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利害关系人”则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比如说,张三在正常情况下离家出走,之后一直没有音信,从他失去音讯那一天开始计算,满四年之后,他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张三死亡。再比如李四因为发生地震这种意外事件而失踪,从地震发生那天起满二年,相关利害关系人就能够申请宣告他死亡。要是有相关机关证明李四在地震中不可能生存,那么不用等两年,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申请宣告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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