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我在张家口有套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最近听说可能要被征收了,我不太清楚征收和补偿方面的具体规定。想了解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详细内容,比如征收的流程是怎样的,补偿标准又如何确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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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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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 首先,从征收决定来说,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需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这里的公共利益,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其次,在征收补偿方面,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再者,征收流程有严格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些流程都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体现。 另外,对于张家口市来说,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能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具体的操作流程、补偿标准的细化等方面作出更详细的规定。被征收人若遇到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同时,被征收人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若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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