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刑事拘留的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肇庆,最近身边有人被刑事拘留了,我想知道肇庆这边刑事拘留依据的条款是啥样的,具体有哪些规定,会不会和其他地方 不一样,想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心里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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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在我国,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是统一适用的,并不会因地区(如肇庆)而有所不同,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此外,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还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所以,当遇到刑事拘留相关情况时,无论是在肇庆还是其他地区,都要依照这些法律规定来处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