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职务侵占未遂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有同事想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但没成功。我挺好奇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想了解刑法对职务侵占未遂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未遂和既遂在判定上有啥不同,处罚又有啥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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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什么是职务侵占未遂。职务侵占罪的未遂形态,简单讲就是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动手去实施职务侵占行为了,比如已经准备去拿公司财物或者做了转移财物的准备动作,但最后因为一些他自己没办法控制的原因,像被同事发现、公司安保措施阻拦等,没能把犯罪计划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就是职务侵占未遂在刑法里的一般性规定。 职务侵占罪既遂的情况呢,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职务侵占未遂,就会参照上述既遂的量刑规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过在实际司法审判中,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职务侵占未遂,关键在于确定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以及这个行为是不是因为外界不可抗因素才没达到预期犯罪效果。比如说,嫌疑人已经把公司财物装上车准备拉走,却被公司保安拦住了,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未遂。总之,职务侵占未遂的认定和处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司法机关来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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