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员的财产能否作为遗产处理?
我有个亲戚失踪好几年了,一直没有音信。他名下有不少财产,家里人都在纠结这些财产能不能当作遗产来处理,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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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员的财产是否可以作为遗产处理,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遗产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意味着只有当自然人死亡时,其财产才能够被认定为遗产进行继承。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对于失踪人员,在其仅仅是失踪的状态下,是不能直接将其财产作为遗产处理的。因为失踪并不等同于死亡,失踪人员有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重新出现。 不过,法律上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当一个人被宣告失踪后,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会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财产被当作遗产继承了。 而当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旦被宣告死亡,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就和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效果。此时,失踪人员的财产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或者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综上所述,失踪人员的财产在其仅仅失踪时不能作为遗产处理;只有在其被依法宣告死亡后,才能够按照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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