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浙江省嘉兴市,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医疗费用是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对于伤残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浙江省,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30个月;六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七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八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九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4个月;十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