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盗窃罪怎么判?
我在中山,前段时间我朋友因为盗窃被抓了,我想了解下在中山犯盗窃罪的话,法律是怎么判的呢?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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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中山,对于盗窃罪的判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在广东,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等,入罪标准会相应降低。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在量刑时会从轻处罚;如果是累犯等情形,则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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