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而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合同订立的全过程,对于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当事人的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以下是合同订立的主要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意味着无论当事人的身份、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存在何种差异,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都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例如,在一个小型企业与大型企业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的案例中,大型企业不能凭借自身规模和市场优势,强行要求小型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价格条款或其他苛刻条件。如果大型企业以停止供货等威胁手段迫使小型企业接受显失公平的条款,那么该条款可能因违反平等原则而被认定为无效。
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体现了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自主决定权。例如,甲想出售自己的房屋,乙表示有购买意向,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甲不能强迫乙必须购买,乙也不能强迫甲必须以某个特定价格出售。若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如甲谎称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诱使乙签订购买合同,后来乙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隐患,那么乙有权依据自愿原则主张该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上大致均衡,不得使一方承担过多的义务而只享有较少的权利,或者相反。例如,在一份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不能要求承租方承担过高的租金,同时却对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等义务一概不管。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承租方可以依据公平原则要求调整合同条款,或者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隐瞒等行为。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商品的质量、性能等情况,不能故意隐瞒商品的瑕疵。如果卖方故意隐瞒商品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买方遭受损失,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例如,不能订立以违法犯罪活动为内容的合同,如贩卖毒品、走私等合同显然是无效的。再如,不能订立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像以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合法性原则
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企业之间订立的借贷合同,如果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超过部分的约定就是无效的。
法律建议
- 订立合同前:充分了解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情况和信誉状况,避免与信用不佳或存在不良记录的主体订立合同。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歧义的条款。
- 订立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对于重要条款,要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双方的真实意愿得到体现。
- 订立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关注对方的履行情况。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如协商解决、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