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的订立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行为,它关乎着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我国法律对合同订立的方式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将为您详细解读。
合同订立的形式
- 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通常会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具体条款,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这种书面形式的合同便于双方保存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清晰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口头形式:当事人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去菜市场买菜,与菜贩达成的买卖协议就是口头合同。我们告诉菜贩我们想要购买的菜品和数量,菜贩告知价格,我们同意价格后完成交易,这个过程就是通过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不过,口头形式的合同由于缺乏书面记录,在发生纠纷时,往往难以举证,所以对于一些较为复杂、金额较大或者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建议采用口头形式。
- 其他形式: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外,当事人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例如,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比如,乘客乘坐公交车,虽然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进行口头约定,但乘客上车投币或者刷卡的行为,以及公交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行为,可以推定双方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合同订立的程序
- 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约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两个条件。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传真,称:“我公司有一批优质钢材,规格为XX,数量为100吨,单价为每吨5000元,如贵公司有意购买,请在10日内回复。”这份传真就是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要约,内容具体明确,且表明了一旦乙公司承诺购买,甲公司就受该要约的约束。
-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例如,乙公司在收到甲公司的要约传真后,回复传真称:“我公司同意购买贵公司的100吨钢材,价格、规格等均无异议。”这就是乙公司对甲公司要约的承诺。或者在一些超市购物的场景中,顾客将选中的商品拿到收银台付款的行为,就是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表明顾客愿意按照超市标明的价格购买商品。
- 其他方式:除了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订立合同。例如,在一些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这种招投标的方式就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实际案例分析
在一个案例中,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表示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一辆二手车,并要求乙在一周内回复。乙在收到要约后第三天回复甲,表示愿意以45万元的价格购买。这里乙的回复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因为乙对价格这一关键条款进行了变更。此时,甲如果同意乙提出的45万元价格,那么甲的同意就是对乙新要约的承诺,合同成立;如果甲不同意,那么合同就不能成立。
法律建议
- 对于重要的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者产生歧义的表述。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如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 在发出要约或者作出承诺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邮件、传真、短信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意思表示。
- 了解相关的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例如,在一些行业中,可能存在特定的交易习惯,对于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时间等有特殊的要求,当事人应当予以了解并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