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后遗症多久可以起诉?


医疗事故后遗症的起诉涉及到法律上的诉讼时效问题。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你要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去法院起诉,超过这个时间,虽然你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诉,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你的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对于医疗事故后遗症的起诉,一般情况下,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因为医疗事故出现后遗症,以及知道是哪家医疗机构或者医生的责任时起,三年内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知道”很容易理解,就是你明确知晓自己出现的后遗症与之前的医疗事故有关。“应当知道”是指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当时的情况,你有能力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比如,你在医疗事故后一段时间内出现了明显的、与该医疗行为相关的后遗症症状,经过咨询医生或者查阅相关资料,就应该意识到这可能是医疗事故导致的,此时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里的二十年是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即使你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从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再去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也不会受理。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医疗机构主张过权利,要求他们承担责任,那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你因为不可抗力(如重大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无法去法院起诉,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消除后,再继续计算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 所以,如果你发现自己因为医疗事故出现了后遗症,建议你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