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问题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另外,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也容易产生争议。抚养费一般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通常可以按月或按年支付,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常见问题包括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不清,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或者对一些特殊财产如知识产权收益、公司股权等的分割存在分歧。同时,还可能出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是债务处理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关键。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此外,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和履行问题也不容忽视。离婚协议并不是签字就生效,而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同时,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