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批准机关有哪些?
我家里有亲戚在服刑,听说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假释。但我不太清楚假释的批准机关是哪些,想了解一下具体是哪些部门有权力批准假释,这样心里也有个底,能更好地为亲戚申请假释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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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简单来说就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虽然这里说的是减刑程序,但假释也遵循类似的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也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所以,假释的批准机关是人民法院。具体而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区、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假释建议书裁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假释建议书裁定。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假释的审批能够更加公正、严谨,保障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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