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考验期满的一般法律后果: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出现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例如,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执行3年后被假释,假释考验期为2年。在这2年的假释考验期内,李某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漏罪,更没有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那么,2年假释考验期满后,就认为李某原判的5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完毕,相关部门会公开宣告这一结果。
二、假释考验期内出现法定撤销情形的法律后果
(一)再犯新罪 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例如,张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5年后被假释,假释考验期为3年。在假释考验期的第2年,张某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此时,应先撤销张某的假释,将前罪剩余的3年刑期与新罪判处的4年刑期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即在4年以上7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二)发现漏罪 在假释考验期内,若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例如,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4年后被假释,假释考验期为2年。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王某在诈骗罪判决宣告前还犯有盗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时,应先撤销王某的假释,将前罪判处的6年有期徒刑与新发现的盗窃罪判处的3年有期徒刑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即在6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4年刑期,得出剩余应当执行的刑期。
(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例如,赵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执行1年后被假释,假释考验期为1年半。在假释考验期内,赵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无故不参加社区组织的教育学习活动。经相关部门决定,撤销赵某的假释,将其收监执行剩余的2年刑期。
三、法律建议
(一)对于被假释人员 在假释考验期内,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监督管理,避免出现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等行为,争取顺利度过假释考验期,使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二)对于社会公众 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假释制度以及相关法律后果,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对身边的假释人员进行监督和帮助,促使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三)对于执法和司法机关 要严格依法对假释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于出现法定撤销情形的,要及时依法处理,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