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合同是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纽带。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屡见不鲜,给众多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以下是企业可能会遇到的一些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
伪造合同
伪造合同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欺诈手段。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进而骗取他人的财物。例如,不法分子伪造一份知名企业的采购合同,合同中虚构了大量的采购需求,然后拿着这份伪造的合同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骗取供应商的货物后转手倒卖获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企业若遭遇此类欺诈行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伪造的合同文本、双方的沟通记录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并要求欺诈方返还财物、赔偿损失。
货物引诱
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诸如钢材、汽车、铝锭、彩电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例如,某企业急需一批钢材用于生产,欺诈者谎称自己有大量优质钢材可供,与该企业签订了购销合同,收取了高额定金后却消失无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企业在签订涉及货物采购的合同时,应仔细核实对方的供货能力,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货物的库存清单、生产资质等,避免陷入此类陷阱。
盗用、假冒名义
盗用、假冒名义的欺诈行为表现形式多样。比如,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盗用他人盖好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该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用他人已经作废或者遗失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他人订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别人的招牌与人签订合同。
例如,不法分子假冒某大型工厂的业务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了原材料采购合同,收到货物后拒不付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假冒企业的名誉权和财产权,也构成了合同欺诈。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严格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要求对方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必要时可通过工商登记信息、电话核实等方式进行确认。
虚假担保
一些欺诈者会使用假产权或假票据作担保,以获取他人的信任,从而签订合同。当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这些虚假的担保无法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导致受害者遭受损失。例如,某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了虚假的房产产权证明作为担保,银行在未仔细核实的情况下发放了贷款,后来发现产权证明是伪造的,借款人也无力偿还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在接受担保时,应严格审查担保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提供担保的一方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评估报告等文件,并通过专业机构进行核实。
先履行小额合同后诈骗
欺诈者先与企业签订并履行一些小额合同,获取企业的信任后,再与企业签订大额合同,在收取货款或定金后携款潜逃。例如,某骗子公司先与一家企业签订了几笔小额的办公用品采购合同,都按时履行,赢得了企业的信任。随后,该骗子公司与企业签订了一份大额的办公设备采购合同,收取了企业的预付款后便消失不见。
企业在与新的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时,不能仅仅因为前期小额合同的顺利履行就放松警惕,应持续关注对方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对于大额合同的签订要更加谨慎,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防范建议
- 加强合同审查: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审查制度,对合同的条款、内容、主体资格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核实对方信息: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合作方的身份、信誉、经营状况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避免与不良主体签订合同。
- 保留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文本、往来函件、付款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发现合同欺诈行为,应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挽回损失。